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6060号
原告:***,男,1991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2号楼5层51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永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丁 颖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杨 铂
书 记 员 起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