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材租赁站、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1864号 申请人:*****建材租赁站。住所地,山东省***果里镇***。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与美食街交汇处东南角华夏国际1418号。 负责人:***。 被申请人: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院2号楼5层511-7。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建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建材租赁站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北京华盛天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建材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边 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