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建筑设计院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黔0402执保61号 安顺市建筑设计院、安顺某某技术开发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安顺市建筑设计院与被保全人安顺某某技术开发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3)黔0402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以人民币112742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0140的贵阳银行安顺开发区支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127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以人民币71389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0156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13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以人民币15676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6245_1的安顺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56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以人民币3303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0245的中国农业银行安顺分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30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以人民币5336886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0156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33688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以人民币59304元为限额对被保全人名下尾号为0156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顺市分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8097.4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3年1月30日起算; 本次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5548093.45元,本案现以部分保全进行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