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云0112执72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浩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737××。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创业基地C楼1101-1106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昆明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XHL09W。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小官路云和中心营销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浩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雅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54782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011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