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25执978号
申请人:山东九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楼1号工位。
法定代表人:王吉辉,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正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轻骑路)100号三庆枫润大厦A座10层10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昌玉
本院依据(2019)鲁1425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山东正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正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62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葛庆忠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