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02执字第34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银川西路67号、69号B座107室。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14日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男,1938年3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执行人***,男,1992年12月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 本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3037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XX号网点X-X户房产。现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XX号网点X-X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