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8民初6082号
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涂山路576号3**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86209246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泸州街1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74435。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计309元,由原告重庆市天开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何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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