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民终89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妻),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分院,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总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院长。
上诉人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分院、原审被告山东鲁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4民初3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已与**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姜 涛
审判员 曹 慧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