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5财保119号
申请人: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4层B-02-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办公楼B座407-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马建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济阳区××街××路东的土地(宗地编号JY-01-2021-工100)一宗,保全价值1482404元,申请人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济阳区××街××路东的土地(宗地编号JY-01-2021-工100)一宗,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