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与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03民初9503号
原告:***,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154号1号楼3-4层B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建工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5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