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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有限公司;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浙1002民初1770号 原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管理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院于2025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设计费644621.23元及违约金4900元,并支付以332121.23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诉讼过程中,某甲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设计费644621.23元及违约金4900元,并支付以332121.23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签订《台州市集聚区(高新区)体育场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提供“台州市体育场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服务。现某甲公司已经完成设计服务,经结算设计费金额4194024.59元,某乙公司已支付该项目进度款3861903.36元,尚欠设计费332121.23元。合同约定某乙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逾期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020年11月,双方签订《台某公司云樾风华小区(联合操盘)-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并于2022年5月签订《台州椒江云樾风华项目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以上协议涉及项目均为“台州市体育场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地块”项目,协议约定由某甲公司为某乙公司提供硬装设计服务,两份协议约定设计费490000元,某甲公司已经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满足全部付款节点。某乙公司仅支付某甲公司177500元,尚欠设计费312500元。合同第8条第13款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1%,经计算违约金为4900元。案涉项目所在小区已于2023年7月4日竣工验收备案。某甲公司已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晚开具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某甲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为此涉诉。 某乙公司辩称,椒江法院已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对某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某乙公司认可某甲公司提出的变更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某甲公司起诉陈述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某甲公司提供的《台州市集聚区(高新区)体育场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合同》《台某公司云樾风华小区(联合操盘)-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台州椒江云樾风华项目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地产开发_合同结算审批_运营类_联合操盘、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的《台州市集聚区(高新区)体育场路北侧、经五路西侧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合同》《台某公司云樾风华小区(联合操盘)-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台州椒江云樾风华项目整期住宅公区硬装室内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均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某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某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设计费。对于某甲公司主张的设计费以及相应的违约金,某乙公司均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某甲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苏某有限公司设计费644621.23元、违约金49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2121.23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5元(原告江苏某有限公司预交10438元),由被告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台州新城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