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扎鲁特旗农牧业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702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盈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扎鲁特旗农牧业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申请人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扎鲁特旗农牧业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处作出的(2022)内0702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6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16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二,自2021年7月1日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案件受理费9600元,并承担执行费1849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02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