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7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08)城法执字第598、773、1252、772、946、597、598、946号,(2009)城法执字第236、385-387、531、672、701、870、906号,(2010)城法执字第84、500、501、733号,(2011)城法执字第9、1049号,(2012)城法执字第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阳江市江城区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地址:阳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中心主任。 申请执行人:***,女,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女,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又名***,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成年,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阳江市建筑设计院。地址:阳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女,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女,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阳江阳江分行。地址:阳江市。 负责人:***,该行行长。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住所地:阳江市。 负责人:***,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女,住阳江市。 申请执行人:***,男,住阳江市。 被执行人: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等与被执行人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7案中,向被执行人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完毕上述案件的执行标款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在办理 案件中处置被执行人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的土地后,尚有剩余土地款约114.4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阳江市城区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在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的剩余土地款114.41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