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财保396号
申请人: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南山智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57630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群辉,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深南创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124777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深南创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单保函担保。2019年7月1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深南创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以100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颖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