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5民初21775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博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深圳贝悉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77.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8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