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色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色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中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执恢42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色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中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一中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一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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