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开元诚迅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九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49008号
原告:北京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号。
法定代表人:姜楠。
被告:九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院23号楼三层302。
法定代表人:程侃。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九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开***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龙云斌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子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