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道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902民初2140号 原告: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博道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立案。同年8月4日,原告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有适格参加诉讼的人员参加诉讼,视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500元,减半收取计2250元,由原告浙江君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