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诚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29493号 原告:深圳市华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路田心大厦16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JXR04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011285885。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911107952。 被告: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21号富林物流大厦四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40318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308。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华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1818元、保全费1353.72元,由原告深圳市华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