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民初48号 原告:***,男,汉族,1954年10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