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科建筑设计院

某某与某某、陕西高科建筑设计院、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镇坪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