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3102号
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发源综合服务部,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路13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1MA3PMQDC7B。
经营者:***,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464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0588069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1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院6号楼302号。身份证号码:3707811981********。
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发源综合服务部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235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0000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