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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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民初2536号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乐,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吴少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强,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代红英

 

 

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

 

    王振国

                                       陈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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