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02民初2536号
原告:***,男,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乐,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吴少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强,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安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代红英
二0二0年六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王振国
书 记 员 陈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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