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02执2544号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延安惠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惠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民终2690号裁定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惠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接本通知后立即按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义务,即案件款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延安惠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私下向我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延安惠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02执25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