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建筑设计(上海)事务所有限公司

艾为建筑设计(上海)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4167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为建筑设计(上海)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且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艾为建筑设计(上海)事务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徐昺颢
法官助理 钟益青 书 记 员 钟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