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476号
申请人: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68723054P。
法定代表人:李本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易翰,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奇康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0903732。
法定代表人:高丽,董事长。
申请人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225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巩若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甄晓玮
书 记 员 齐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