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3执4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工业园新晴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80268205614XH(1-1)。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688号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305228100570。
法定代表人:王振武,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大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南金烯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76829388B。
法定代表人:张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安徽汇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大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9月7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688号501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3号】、502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90号】、503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9号】、504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4号】、505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8号】、506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5号】等六套房产及部分车辆(车辆号分别为鲁C×××××、鲁C×××××、鲁C×××××、鲁C×××××)。被执行人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已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688号501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3号】、502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90号】、503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9号】、504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4号】、505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8号】、506室【产权证号为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385号】等六套房产及部分车辆(车辆号分别为鲁C×××××、鲁C×××××、鲁C×××××、鲁C×××××)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魏玉赅
审判员  徐庆来
审判员  李爱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