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5)源法执字第26号
漯河市银桥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的(2014)漯民三终字第2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河南省卓越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本金60000元。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580元;申请执行费840元。
开户行:中行双龙支行,
户名:源汇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号:2546********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