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执203号
航天某某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航天某某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依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字(2020)第1750号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房屋租金296,7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3,909.26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物业费16,038元、空调制冷费10,059.7元、空调取暖费16,632元;承担案件仲裁费10,617元及公告费800元;本案执行费5,371元。
执行中,本院执行人员从被执行人北京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将本案案款364,758.96元及执行费5,371元扣划回本院账户。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扣款及数额均表示认可。现上述案款已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陕01执203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本院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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