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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诉被告四川润得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07民初8697号
原告:***。
被告:四川润得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四川润得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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