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麓品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都麓品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203执953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麓品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成都麓品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义务,本院裁定拍卖登记于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房屋,现因柳州市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0203执9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