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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2104号
原告:***。
被告: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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