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2104号

原告:***。

被告: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