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3执恢1107号 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路西段。 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旧城镇贾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骅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983执恢1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