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82执1635号 申请执行人: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二被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182执16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