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德伟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26民初1038号

原告: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71589642E,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林峰,职位:董事长。

被告:***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9EJU712,住,住所地: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杨木栅子村****/div>

法定代表人:周军辉,职务:经理。

原告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21年3月15日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费通知及交纳。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绿维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宝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杜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