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北执字第197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佳创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佳创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北劳人仲案字(2014)第252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靖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