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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民申72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4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壹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滨河大道18号A栋五、六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245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刘 辉 审判员 *** 审判员 汪 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