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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炬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603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贵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 法定代表人:乔某,系公司董事。 本院执行的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6)黔0603民初48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某乙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于2026年0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82,000元,执行费5,63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87,630元(内含执行费5,63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6)黔0603民初48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