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04民初24138号之一
原告:苏州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震,董事长。
被告:上海衡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傅琼瑶,总经理。
被告:***,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苏州汉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衡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因案情复杂,本案再次开庭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嵘
人民陪审员 刘萍
人民陪审员 聂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