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三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709227339,住所地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蓬二路1#车间。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东环路24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合肥三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