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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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对包河区北京路改造工程“12-16”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且未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施工单位在机械设备工作时设专人指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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