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325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驾驶员。
被执行人十堰经天纬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公园路50号。
本院在执行***与十堰经天纬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十堰经天纬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3民终1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链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