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3民初1850号
原告: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路58号永恒商厦2层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均系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有线安仁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安仁县城关镇五一中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有线安仁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2020年6月28日,原告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3元,减半收取计2266.5元,由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