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

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初800号
原告:BAMIANINVESTMENTSPTELTD(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10ANSONROAD,#12-14,INTERNATIONALPLAZA,SINGAPORE(079903)。
授权代表:李国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卓璐,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管理区永和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樑。
原告BAMIANINVESTMENTSPTELTD(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BAMIANINVESTMENTSPTELTD(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以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董事会成员已全面接管公司,并愿意配合其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以及实体权利的自行处分,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BAMIANINVESTMENTSPTELTD(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63.45元,减半收取计70931.72元,由原告BAMIANINVESTMENTSPTELTD(新加坡百门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瞿 栋
审判员 张一扬
审判员 李志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晓君
李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