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庐民催字第00097号
申请人: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凌晨,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8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00100041)27539746票面金额肆仟元整,出票日期2014年7月11日,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牡丹支行,收款人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的一张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