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雷格特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某某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6041号 原告:苏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海藏西路20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原告苏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苏州***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