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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25民初3923号之四 原告:***,女,1973年04月0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区***27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圣世安装有限公司、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2月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2月3日向***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67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