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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穗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15执5719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15执5719号 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穗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71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你应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17925元的义务。经本院执行,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内容执行完毕,故(2021)粤0115执5719号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