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222号
申请人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紫阳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民初21号民事裁定书,将登记在被申请人菏泽紫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详见财产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申请人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发金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申请解除对D13-1-101和D19-1-402房产的查封,本院依据(2023)鲁1723民初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菏泽紫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国际(山水林溪)D13-1-101和D19-1-402房产的查封。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