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1204执469号
本院在执行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进行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均无登记产权,被执行人的陶瓷生产线及设备,被多家法院分部分查封,该生产线及设备如分拆处理可能价格偏低。本院正在协调各查封法院,集中处置,但未有回复。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集中处理比较好,先行终结本次执行,并待被执行人复工复产后再恢复执行。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已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仁贵 审判员  麦智周 审判员  伍文超
书记员  邓文婷